
1、“国标”与“规范”不匹配,关键是评估剂量的数值25 mg/L(以Al表明)。实践上水厂运用PAC的投加量通常约为1 mg/L(以Al表明),20 mg/L(以PAC表明)摆布,主张将评估剂量改为采样时水厂的实践投加量,其实“规范”将容许限值定为水质限值的10%,安全系数够高了。
2、检查办法应以“国标”为准。例如铅的测定,“规范”和“国标”均选用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但“规范”用规范曲线法,而“国标”2003修订时对铅的检查办法进行专题研究,发现因为受PAC中基体影响,规范曲线法的回收率偏高约300%,选用规范参加法回收率较好,故选用规范参加法。偏高三倍的办法误差是不能忽视的。
3、按“规范”式(5)中对五项毒理目标进行计算对比。(评估剂量ρ2按500mg/L液体PAC计),发现砷“国标”与“规范”一样,镉、铅依照“国标”合格,“规范”不合格,汞,六价铬依照“国标”超支,可是“规范”仍合格,见下表:
水质规范(μg/L)
规范(μg/L)
国标(μg/g)
ρ(μg/L)补白砷10121国标与规范一起
镉50.521国标合格,但规范不合格
铅101105国标合格,但规范不合格
汞10.10.10.05国标不合格,但规范合格
六价铬50552.5国标不合格,但规范合格
这种不匹配现象是因为水质目标与PAC国标的相对值不一样,而由一样的式串联构成,能否合理处理?
产品国标及清洁规范公司有必要严格执行,放在首位。但规范是人拟定的,与时俱进,每隔数年,规范要修订。以上主张供有关部门及专家们参阅。期望国标修改时,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局能邀请国家清洁部的有关部门一起洽谈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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